堕胎斗争不是一场“针对女性的战争”,而是一场针对穷人的战争

一个活动家举着一个标语牌,上面写着停止反对妇女

(SeaPRwire) –   4 月 9 日,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裁定其 1864 年几乎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仍然有效。这一裁决是在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维持一项堕胎禁令一周后做出的,该禁令触发了一项更严格的六周禁令。一系列反堕胎法律和法院的裁决让像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森这样的自由派人士断言,政治上的权利已经声明”。

这一概念并非新鲜事,但它实际上扭曲了反堕胎立法的历史。堕胎法规从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医生或所有女性。了解这段历史揭示了今天——就像过去一样——堕胎禁令对女性和提供者的影响根据她们的种族、阶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受影响最大的人群在一段时间里发生了改变,但有一点始终如一:堕胎限制与其说是对妇女的战争,不如说是对穷人妇女的战争。

导致这些阶级和社会动态的条件大约两个世纪前就开始出现。例如,1829 年,纽约州颁布了一项法律,将堕胎定义为二级谋杀——但仅限于女性“怀有活胎”,即如果她感觉到胎儿在她体内活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怀孕 20 周左右。 

在 19 世纪 50 年代末,波士顿医生霍拉蒂奥·R·斯托勒对该法律及类似法律发起了攻击。他在 1859 年的一篇论文中认为,这些法律对堕胎罪的定义过于宽松。“根据道德法,在任何存在阶段故意杀害人类都是谋杀。”他还辩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堕胎会给女性带来可怕的医疗后果,包括偶尔死亡。 

但斯托勒并不仅仅担心女性作为一个普遍的阶级。他对他最蔑视的是白人中上层女性,他声称她们比穷人和移民女性寻求堕胎的数量更多。他声称中产阶级女性互相吹嘘她们成功的堕胎,就像她们可能会吹嘘一件新衣服或一次社交政变。在斯托勒看来,这些寻求堕胎的女性不仅仅是被所谓的危险医疗程序的受害者,而是逍遥法外的危险罪犯。

斯托勒的反堕胎运动发生在他和社会地位相似的其他“医务人员”试图通过实施严格的教育和培训标准来使医学专业化的时期。作为这一努力的一部分,这些医生希望从他们认为未经培训且危险的女助产士和其他提供者手中接管妇产科的利润丰厚的领域——那些斯托勒声称“经常公开且毫无掩饰地导致堕胎”。

在斯托勒看来,像他这样的白人受过教育的“医务人员”必须寻求正义,成为“妇女及其后代的身体监护人”。他们有责任“在公共道德、风化和良知上迅速发展的裂缝中……屹立不倒”。然而,在这些正义的声明背后,潜伏着斯托勒难以言喻的恐惧:如果像他这样的人不干预,中产阶级妻子们将逃避她们的生育义务,让她们的丈夫没有继承人,而穷人和移民家庭则会壮大他们的队伍。 

斯托勒在 19 世纪 50 年代后期和 19 世纪 60 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组织了新的专业医学协会(包括美国医学协会 (AMA) 的州级分支机构)的写信活动。他希望向各州施加压力,让它们通过更加严格的堕胎禁令。 在纽约,这一努力在 1869 年取得了成效,当时立法机构将堕胎定为怀孕期的任何阶段的二级过失杀人,如果导致母亲死亡或终止妊娠。

1871 年秋天,新的法规导致纽约市堕胎提供者雅各布·罗森茨维格因过失杀人而被定罪。铁路官员在纽约时报刊登了关于罗森茨维格等堕胎者的揭露报告“时代之恶”后,仅几天后就在送往芝加哥的行李箱中发现了鲍尔斯比的尸体。

这篇报道描述罗森茨维格拥有 40 美元的学位,并且“比起医学,他更了解沙龙业务”。尽管如此,他仍然“做了一笔大生意”——这是由缺乏培训的从业者进行的不必要的谨慎堕胎的“可怕泛滥”的一部分。 

陪审团花不到两个小时就认定罗森茨维格有罪,一名法官判处他最多刑期七年苦役,即奥尔巴尼州立监狱的最高刑期。

与此同时,就在鲍尔斯比去世几周后,奥尔巴尼的一名年轻女服务员玛格丽特·坎贝尔在著名的堕胎者“艾玛·伯利夫人”实施的堕胎手术中死亡。在伯利的同事试图掩盖此事之后——包括将坎贝尔的尸体运送到当地公墓中一个无标记的坟墓——第二次尸检显示该年轻女性的腹部发炎、子宫缺失、乳房充满乳汁。在她的阴道中发现了一处伤口,“里面有一块血块”。

然而,伯利的结局与罗森茨维格截然不同。在验尸官调查中的盘问中,她让进行尸检的医生承认他们的所有发现都存在其他解释。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坎贝尔怀孕、做过堕胎或手术导致了她的死亡。陪审团认定死亡原因是,伯利全身而退。 

这两个案件之间的差异并非偶然。堕胎法案实际上并不是为了保护女性免受不合格的从业者伤害,也不是对女性的战争,就像斯托勒所希望的那样。相反,它是一种阶级斗争的武器。 

罗森茨维格是一名犹太移民——一个危险的局外人。与此同时,伯利——她在广告中谎称自己拥有医学学位,但上过医学院课程——是一位受过教育的白人女性。这让她对她成为一个威胁的程度低一些,不像斯托勒这样土生土长的医生正努力将医学权力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阶级也让这两名受害者分开了:有关鲍尔斯比死亡的报纸报道将她描绘成一位来自“受人尊敬的社会”的年轻女士,与“最高阶层有亲戚关系”。换句话说,她是一个理想的受害者,是移民医生这个恶棍的理想受害者。相比之下,用一位著名的反堕胎人士的话来说,坎贝尔是一位不知名的爱尔兰女服务员,她“显然……没有正确的道德习惯”。

1872 年,纽约进一步收紧了法律,将堕胎定义为可判处 20 年监禁的重罪。然而,即使在这种法律下,富裕的、通常是白人女性仍然继续寻求并接受安全堕胎。通常,由社会和阶级地位类似的受过培训的男性医生在没有法律处罚的情况下为她们实施堕胎手术。当医疗保健从只为富裕阶层提供服务的私人办公室转移到为穷人和富人提供服务的公共医院和诊所时,堕胎法律的严格执行, 

了解纽约的堕胎法在 19 世纪是如何运作的,为 2024 年的堕胎禁令创造了一个新的视角。 

它们也远比对所有女性的战争更像是阶级战争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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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育龄妇女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00% 的州,更可能存在严格的堕胎禁令。在育龄妇女贫困率最高的五个州——密西西比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西弗吉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除新墨西哥州外,所有州都属于古特马赫研究所的“最严格”堕胎法类别。 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