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被指在加沙地带犯下战争罪行。其盟友会成为下一个吗?

UN International Day Of Solidarity With The Palestinian People London

(SeaPRwire) –   当以色列在哈马斯在10月7日对加沙进行大规模屠杀之后发起报复战争,试图从加沙根除哈马斯时,它获得了一个惊恐的世界的压倒性支持。六个月后,加沙已经成为废墟。其230万居民中大多数人已经内部流离失所,面临着广泛的饥荒。超过3.3万巴勒斯坦人死亡,其中大多数是平民。以色列,曾经获得其最亲密盟友全力支持,现在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孤立。

没有什么比美国、英国和德国暂停向以色列出售武器的呼声更能体现这种孤立。这些呼声在以色列空袭造成7人死亡几天后只会更响亮,现在来自跨大西洋政治的最高层次。

在美国,56位国会议员(其中包括前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致信美国总统乔·拜登和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敦促他们暂停向以色列进一步转让武器,直到对致命空袭的全面调查结束,并将未来援助条件化,以确保其遵守美国和国际法。其中一位,伊丽莎白·华伦议员,甚至表示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可能符合法律定义。

在英国,首相里什·苏纳克面临来自议员和公务员的压力,要求暂停武器出口,随后有报道称政府收到法律意见,以色列在加沙违反国际法。与此同时,在德国——这周面临尼加拉瓜在国际法院就“在加沙提供武器”一事提出的指控——数百名公务员已致信总理奥拉夫·朔尔茨和其他高级部长,呼吁柏林“立即停止向以色列政府交付武器”。

所有这些呼吁的核心都关注于以色列在加沙是否可能违反国际人道法——如果是,那些支持以色列战争努力的国家提供武器和援助的国家将面临什么责任。如果证实西方武器被用于违反国际人道法(或更糟糕的情况下),它们的供应商将面临什么责任?如果以色列被认定违反国际法,它是否会将其盟友拖下水?

法律专家告诉《时代》杂志,答案很大程度取决于参考哪些法律和条约。最被强调的是《国际武器贸易条约》,其第7条要求缔约国对所有武器转让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很明显这些武器存在极高风险可能被用于违反国际人道法,则禁止出口。美国自2019年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退出后就不再是这项联合国条约的缔约国。(华盛顿仍有自己的《外国军事和安全援助法》,禁止向被怀疑违反人权的外国军事单位提供军事援助。)但它适用于其他113个签署国,包括德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向以色列提供武器的国家。一些国家,包括荷兰和芬兰,已经选择暂停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理由是违反了国内和国际法。在荷兰,政府被下令暂停向以色列交付F-35战斗机,因为一家荷兰法院裁定它们“很可能”会违反国际人道法。

这样一个先例可能对英国产生重大影响,英国作为缔约国,尽管向以色列提供的武器远少于美国,但以前曾两次暂停出口:一次是在2002年,另一次是在2014年。虽然英国政府声称其向以色列的武器出口符合国际法,但人权组织指出这一立场与其在战争罪行方面的义务不一致。“他们非常清楚,他们目前已经许可的设备以及他们许可的设备组成部分,很可能会被以色列国防军在加沙使用,”人权观察英国主任雅斯敏·艾哈迈德告诉《时代》杂志。“这意味着他们明显违反国际法下对武器出口的义务。”

ICJ Delivers Order On South Africa's Genocide Case Against Israel

也许对加沙影响最大的义务是《防止和惩处灭绝种族罪公约》第1条规定的国家防止和惩处灭绝种族罪的责任。在1月份的一个里程碑性裁决中,国际法院初步裁定以色列在加沙存在灭绝种族罪的风险。虽然这还不构成最终裁决(灭绝种族案件的审理可能需要数年),但它警告以色列的盟友。“这使各国意识到存在这种风险,”艾哈迈德说。“在联合国最高法院已经说过以色列在加沙存在可信的灭绝种族风险的情况下,继续向以色列提供武器意味着很严重地违反防止灭绝种族公约,因为他们继续武装以色列,从而未能防止以色列可能实施的灭绝种族行为。”

这一前景以及随之而来的潜在刑事责任,上周促使负责监督英国向以色列武器出口的英国公务员要求“重新评估”自己的职责,因为担心这可能使自己陷入法律危险。他们的要求发生在一名美国国务院官员因不满拜登政府在加沙战争问题上的处理而辞职一周后——安内尔·谢莱因曾在专门促进中东人权问题的国务院办公室工作,她将这一决定归因于政府“公然不顾美国法律”,以及她和其他联邦雇员无法影响政策。事实上,国务院员工据报道已发送至少8封内部异议备忘录,记录他们对美国政策的不满。相比之下,在伊拉克战争前三年只发送了一封。

都柏林三一学院国际人权法教授迈克尔·贝克尔告诉《时代》杂志,在国际法院已经裁定以色列在加沙实施灭绝种族罪的情况下,“那么其他国家如果提供武器给以色列,而这些武器被用于实施灭绝种族行为,那么这些国家也可能违反国际法被认定有罪”。然而,他补充说,要证明一个国家在法律上与灭绝种族罪有共谋,需要证明该国了解另一个国家的灭绝种族意图;较易证明的是一个国家未能履行其国际义务防止灭绝种族,这一责任在国家了解有严重风险可能发生灭绝种族时便触发。尼加拉瓜在海牙法院针对德国提出的案件就是基于后一论点。

尽管不同国家根据其相对能力或影响力,防止灭绝种族的义务可能有所不同,“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者需要非常仔细地考虑,他们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或不履行防止灭绝种族义务的风险,”贝克尔说,并补充说:“我认为从这个理解防止灭绝种族义务的角度来看,在没有任何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继续向以色列提供武器,这一举动本身就是问题的。

本文由第三方内容提供商提供。SeaPRwire (https://www.seaprwire.com/)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或陈述。

分类: 头条新闻,日常新闻

SeaPRwire为公司和机构提供全球新闻稿发布,覆盖超过6,500个媒体库、86,000名编辑和记者,以及350万以上终端桌面和手机App。SeaPRwire支持英、日、德、韩、法、俄、印尼、马来、越南、中文等多种语言新闻稿发布。

尽管国际法院对以色列是否实施灭绝种族罪的裁决可能需要数年,但如果国际法院裁定以色列在加沙实施了灭绝种族行为并且发现其盟国知情下提供武器,国家可能面临的实质性后果包括国际法院下达补救措施的命令,例如支付经济赔偿。然而,国际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样的命令还不清楚。“国际法院没有强制执行其命令的手段。